| 浙江中医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及浙江省委教育工会、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联合颁发的《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工代表大会工作基本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领导和原则
1、 学院所属附院、各系、直属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实行二级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院教代会指导,并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2、 教职工人数较多(一般在50人以上)的单位,参照学院一级教代会的模式,建立部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人数较少(一般在50人以下)的单位,可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两者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都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制度。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的单位,届中教职工人数增加较快而确需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可报经院教代会工作机构批准,按规定程序民主选举教职工代表,建立与教职工大会制度同届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 各单位工会承担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各单位工会要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尊重和支持行政负责任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改革和发展,以主人翁精神完成各项任务;切实做好二级教代估的各项工作,认真检查和督促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4、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二级教代会的工作应接受院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院工会)的协调和指导。
二、 二级教代会职权
5、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 审议讨论同级行政工作报告,对本单位发展和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审议通过本单位与切身利益有关的“教师聘任办法”、“单位内收入分配原则”、“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要原则和重要事项。
(3) 评议、监督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可以对干部进行评议、推荐,必要时可建议学院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6、 单位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听取单位领导的工作报告,并要求单位领导认真落实大会决议,及时答复、处理和落实教代会各项提案。
7、 单位工会主要负责人应列席系务会议等单位会议和单位党政联席会议,保证教代会和工会负责人知政、参政、议政的权利;单位设立的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组织机构,应吸收工会负责人或教职工代表参加。
三、 教职工代表
8、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均有当选为所在单位教代会代表的资格。
9、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本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的同意才能当选。代表名额一般应占教职工总数的士30%—50%。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同时又要体现以教学、科研、医疗为主的特点,二级学院、部、系教代会的教学、医疗科研人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其他单位的代表比例另定。
10、 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到期改选,可以连任。如代表调离、退休或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缺额代表原则上应及时补选。届中遇有教职工人数增加较多,确需增补教代会代表的,可经院教代会工作机构同意,按规定的民主程序增补代表。
11、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和表决权;
(2)有按教代会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有向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参加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的权利;
(4)有对教代估工作和议程发表意见、建议的权利;
(5)在因依法行使用权民主权利受到压制和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12、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2) 积极主动地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并执行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 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 遵纪守法,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三育人”活动及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四、 二级教代会组织制度与工作机构
13、 二级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每次大会须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开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原因;如遇重大事项,经单位党政工领导研究,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二级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选举和表决一律以无记名方式进行。
14、 二级教代会开会前,推选产生大会主席团,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主席团成员由各方面的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主要负责同志,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组成人员需经大会
备会议通过。
15、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确定。二级教代会议程一般包括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工作报告、教代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或决定与本单位教职工权益和生活福利有关的方案和办法,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小组。
16、 认真贯彻二级教代会的决议,及时处理代表提案。贯彻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应向下一次代表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工作情况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7、 二级教代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成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代表大会通过产生。各工作小组应根据大会决议精神积极开展活动。
18、 各单位工会作为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大会闭会期间,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认真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1) 做好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2) 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会议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召开有关会议;
(3) 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教职工参与部、系建设的积极性,并听取他们的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各单位应为本单位工会承担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4) 保障和维护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5) 做好教代会的有关文书档案工作;
(6) 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五、 附则
19、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教育工会浙江中医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20、 本实施细则经学院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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