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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学院第五次教职工第七次工会会员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精神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一、浙江中医学院第五届教代会委员会和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模式,两个委员会的委员的选举合并进行。

    二、浙江中医学院第五届教代会委员会和第七届工会委员会,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均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大会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浙江中医学院第五届教代会委员会和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应选名额为17名,从19名委员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选名额为3名,实行等额选举。

    四、浙江中医学院第五届教代会委员会和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在自下而上提名推荐,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产生,经浙江中医学院党委会批准,报中国教育工会浙江省委员会审批,由大会主席团通过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由高到低取足应选名额。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进行重选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决定。

    六、代表填写选票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方格内画“o”;表示反对的,画“x,’;表示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空格内写上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方格内画“o”。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为无效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七、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和监票人,计票人若干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由代表大会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统计完毕,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候选人得票情况(按得票多少排序),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委员的名单(姓氏笔划为序)

    八、在选举过程中,如果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时,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九、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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